
合开大〔2023〕14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开放教育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_20230405110850
合肥开放大学文件 |
合开大〔2023〕14号 |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开放教育学生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各学院、县级电大工作站:
根据安徽开放大学《关于开展 2022年度安徽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安徽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和《合肥开放大学参加国开、省开大开放教育学生奖学金推荐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我校今年继续组织参加 2022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和安徽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同时开展2022年度合肥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类型、奖励金额
1.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 奖励金额:1500 元/人
2.安徽开大开放教育学生奖学金 奖励金额: 500 元/人
3.合肥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生奖学金 奖励金额: 500 元/人
二、评选办法
优先满足上级开大 2022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各项要求和条件,按照《合肥开放大学参加国开、省开大开放教育学生奖学金推荐工作实施细则》进行评选。
三、奖学金推荐名额
根据上级开大下达的推荐名额数和我校符合条件参评的学生数, 综合考虑校本部及各工作站实际情况确定。三种类型奖学金之间不能同时兼得。校本部初步入围推荐对象未评选上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开大开放教育学生奖学金推荐对象的,自动成为合肥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生奖学金推荐对象。
四、材料报送要求
1.材料类型。分获不同类型奖学金候选人分别填写相应类型2022年度学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稿),同时提交奖学金候选人的 1 寸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奖学金候选人入学后所获得奖励证书的复印件(纸质稿),候选人银行账号、户名、银行信息(优先提供候选人本人徽商银行卡账户信息)等。
2.事迹准备。根据要求,将从国开奖学金推荐候选人中选取2名事迹特别突出的,将事迹介绍和5寸彩色生活照报送至上级开大 和开放教育学院。事迹介绍要求字数在 2000字以内,主要内容应包括:开放教育在读期间突出的学习表现、工作中的突出成绩及所获奖励情况(要求有具体事例)。优秀候选人材料根据推荐情况另行通知准备。
3.报送材料。校本部、工作站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学员申报, 并于2023年4月9日之前报送有关材料。
五、奖学金发放方式
上级开大奖学金拨付至合肥分校后,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学生。学生本人须在《奖学金发放签领表》上签字。加强对奖学金发放等工作的检查和监督,专款专用,严禁截留,确保奖学金及时、 足额、准确发放。证书由分校取回后发放至学生手中。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合肥开大开放教育学院 章婷婷
通讯地址:合肥市阜南路 15 号 616室
邮编: 230001 电话: 0551-62691082
E-mai1:530997860@qq.com
附件:1.安徽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2.合肥开放大学参加国开、省开大开放教育学生奖学金推荐工作实施细则
3.2022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申请表
4.2022年度安徽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2022年度合肥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合肥开放大学
2023年4月4日
合肥开放大学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印发
附件 1
安徽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进取,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推进安徽开放大学学风和校风建设,促进教学质量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有关精神,依据《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取得安徽开放大学学籍的开放教育、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奖学金评选。
第三条 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奖学金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
格标准,宁缺毋滥。
第二章奖学金评审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与领导,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教务处、团委、财务处、继续教育学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讨论和决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重要事项,确定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和安徽开放大学奖学金获评学生名单。
第七条 各市、县级开放大学(学习中心)、相关学院设立奖学金评审组,根据安徽开放大学有关工作要求,负责本单位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推荐等工作。
第三章奖学金种类、奖励对象及名额分配原则
第八条学生奖学金具体分为以下两类:
1. 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安徽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各专业在读学生。名额一般按照不超过当年在籍生数量的4%确定。
2. 安徽开放大学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安徽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各专业在读学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各专业在读学生。名额一般分别按照开放教育、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当年在校生数量的2‰确定。相关合作办学项目,名额在原有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具体比例按照各项目当年实施的情况确定。
第九条 以上两类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当年被推荐为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经国家开放大学评审未获评的,可直接获评安徽开放大学奖学金。
第四章奖学金申请条件
第十条 学生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可申请参加奖学金的评选。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二)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锐意进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和其他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并在学习中善于合作、乐于帮助和带动他人共同学习。
(三)入学一年以上,已获得毕业总学分4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不包括补修课程)。已经获得过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奖学金时,需再获得30%以上的课程学分。
(四)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的,学习成绩优良,本专业 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5 分。申请安徽开放大学奖学金的,学习成绩优良,其中开放教育学生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
第十一条 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若在读期间表现优异,获 得学校相关奖励的;或克服工学矛盾,学以致用,在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获得所在单位相关奖励的;或退役、现役军人就读安徽开放大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 在读期间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区级奖励,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者,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不受奖学金分配名额限制且可适当放宽第十条中(三)、(四) 款中所列条件要求。在读期间获得市(厅)级及以上部门奖励者,申请安徽开放大学奖学金不受奖学金分配名额限制且可适当放宽第十条中(三)、(四)款中所列条件要求。
省(部)级奖励是指省级党委、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和国家各部委授予的奖励,省级党委或政府所属委、办、厅(局)等部门授予的省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和青年五四奖章等奖项也视为省级奖励。
市(厅)级奖励是指市级党委、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和省级党委或政府所属委、办、厅(局)等部门授予的奖励,市级党委或政府各局、委、办等部门授予的市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和青年五四奖章等类似奖项也视为市(厅)级奖励。
第五章奖学金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 各类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一)根据国家开放大学本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实施方案及本办法,印发安徽开放大学本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及实施细则,部署本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
(二)各市级开放大学、相关学院按照本办法、通知及实施细则,开展奖学金初评工作。各市级开放大学在做好本校奖学金初评工作的同时,负责组织所属县级开放大学(学习中心)开展奖学金初评工作。
(三)各单位评审组根据推荐名额,确定奖学金候选人,经公示(一周时间),向省校报送初审名单和申报材料,其中县级开放大学(学习中心)初审名单和申报材料由所属市级开放大学汇总后报送。
(四)学校召开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各市级开放大学、相关学院推荐的奖学金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及安徽开放大学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五)评审结果在安徽开放大学思想政治工作网公示一周。如有异议,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各市级开放大学、相关学院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六)学校向国家开放大学上报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和申报材料。
(七)学校为奖学金获得者发放荣誉证书及奖金。
第六章表彰宣传
第十四条 学校印发奖学金评审结果的通知,对获奖学生进行 表彰决定,全省办学体系各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获奖学生表彰活动。
第十五条 全省办学体系各单位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媒体对获奖学生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发挥获奖学生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七章奖学金发放、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 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由国家开放大学专项拨款,奖 励金额为每生1500元;安徽开放大学奖学金由安徽开放大学专项拨款,奖励金额为每生500元。
第十七条 学校将奖学金直接拨付到市级开放大学账户(其中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的奖学金由学校直接发放至获奖学生本人),各单位要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获奖学生本人,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学校对奖学金发放工作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奖学金及时、足额发放。
第十八条 安徽开放大学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 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相关举报,并不定期对获奖学生进行 回访。对弄虚作假获得奖学金者,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已颁发的奖金及证书,并对相关人员及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 各市、县级开放大学(学习中心)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设立本校奖学金。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安徽开放大学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2
合肥开放大学参加国开、省开大开放教育学生奖学金推荐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则
开展国家开放大学(以下简称国开) 及安徽开放大学 (以下简称安徽开大) 开放教育学生奖学金旨在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完成学业,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终身学习能力,根据国开及安徽开大开放教育学生奖学金工作有关要求,为做好合肥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生奖学金工作,制定本细则。
二、奖励对象及名额
合肥开放大学参加国开、省开大开放教育学生奖学金推荐奖励对象为合肥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各专业表现优异的在读学生。其中,截至当年底, 已修 满本专业毕业最低学分,进入毕业审核阶段的学生不在奖励范围内。初评选出首轮入围推荐对象,根据当年上级开大给定的推荐名额数,以学生学期平均成绩为主要依据,按拟推荐名额两倍的比例确定。最终推荐对象按照学校评选条件选出。
当年被推荐为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的,不能同时推荐为
安徽开大、合肥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生奖学金候选人。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无违法违纪行为,尤其是无考试违纪行为。
4.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积极进取,能熟练使用各种远程教育资源进行自主学习;积极参加网上教学和面授课教学活动,出勤率高;能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社会实践及其他集体活动,在同学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5. 原则上要求入学一年以上, 已修完 4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已经获得过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的必须在原来基础上再完成3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
6.学习成绩优良,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 70 分。
7.初评入围推荐对象个人总成绩由平均成绩占比70%,其他条件占比 30%相加得出,据此排名。其他条件包括:
(1)在线学习能力强,本专业课程国开学习网平台上的学习资源浏 览数不少于 15 条。平台资源浏览数在评选总成绩中占比10%。
(2)在开放大学学习期间,表现优异,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同等条件下依据获奖级别及等次优先评选。所获活动奖项在评选总成绩中占比 10%。
(3)团结同学,乐于助人,为班级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班干部。班委职务在评选总成绩中占比 5%。
(4)克服工学矛盾,学以致用,在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在读期间获得所在单位的相关奖励。所获单位奖励在评选总成绩中占比 5%。
四、评选推荐程序
1.组织部署。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和安徽开大开放教育学生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合肥开放大学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开及安徽开大奖学金工作相关要求,对奖学金评审活动进行部署,根据上级开放大学分配名额,确定校本部及工作站评选推荐名额数。
2.申请推荐。所有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合肥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生均 有资格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本人需填写《合肥开放大学参加国开、省开大奖学金推荐工作初步申请表》,向合肥开放大学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开放教育学院根据平时掌握的学生个人情况,同时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并做好资格审核工作。
3.开展初评。开放教育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初步筛选, 以学生学期平均成绩为主要依据,按拟推荐名额两倍的比例,确定入围
推荐对象名单。
4.确定名单。合肥开放大学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选条件拟定 入围推荐对象排名后,综合考虑本专科、专业分布情况,按照排名从中择优选出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开大开放教育奖学金拟推荐对象名单上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校本部初步入围推荐对象未评选上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开大开放教育学生奖学金推荐对象的,自动成为合肥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生奖学金推荐对象。
5.进行公示。开放教育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 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杜绝弄虚作假。确定的拟推荐对象名单在学校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6.提出申诉。 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合肥开放大学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7.报送材料。 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荐学生填写《国家开放大学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安徽开大开放教育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合肥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至合肥开放大学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按时向上级开大提交推荐对象的相关材料。
五、评审组织与监督
1.合肥开放大学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开放教育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开放教育学院、办公室、纪检办公室等处室相关同志为成员,负责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做好年度奖学金奖励对象的推荐工作;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奖学金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
2.合肥开放大学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相关举报。
3.对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生个人,合肥开放大学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收回已颁发的奖学金及证书,并在全校进行通报。
六、其他
1.本细则由合肥开放大学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细则如与上级开大相关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优先满足上级规定后,再按照本细则执行。
3.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4.《合肥开放大学参加国开、省开大奖学金推荐工作初步申请表》 随文附后。
合肥开放大学参加国开、省开大奖学金推荐工作初步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籍 贯 | 民 族 | 政治面貌 | |||
教 学 点 | 本/专科 | 专 业 | |||
学 号 | 入学时间 |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
电子邮箱 | 联系电话 | ||||
学业成绩情况(学期平均成绩): | |||||
对照《合肥开放大学参加国开、省开大开放教育学生奖学金推荐工作实施细则》评选条件简述申请理由:(获奖情况按时间顺序填写,班主任负责审核获奖证书复印件及个人 信息) 一、在开大 (国家开放大学) 学习情况 1.学习成绩(包括在校期间的成绩等) 2.其他方面的表现(如担任学生干部情况、参加学校活动、社会实践、在线学习情况 等) 二、工作和社会活动情况 1.工作情况(包括学以致用、工作所获成绩和奖励等) 2.社会活动(包括参加社会活动情况和所获社会奖励等) | |||||
以上内容由申请人本人如实填写。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班主任初审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 3
2022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此处贴 1 寸彩色 证件照片 | |||
籍 贯 | 民 族 | 政治面貌 | ||||
教 学 点 | 本/专科 | 专 业 | ||||
学 号 | 入学时间 |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工作经历和专科及以上学习经历 | ||||||
对照奖学金申请条件简述申请理由(可从以下四个方面阐述, 不少于 300 字,可加附页): 一、在开大 (国家开放大学) 学习情况 1.学习过程(如个人学习过程事例、学习方法以及克服学习困难的经历等) 2.学习成绩(包括在校期间的成绩等) 3.其他方面的表现(如担任学生干部情况、参加学校活动、社会实践等) 二、工作和社会活动情况 1.工作情况(包括学以致用、工作所获成绩和奖励等) 2.社会活动(包括参加社会活动情况和所获社会奖励等) 三、开大 (国家开放大学) 学习体会和收获 1.学习体会(如学习感受和学习心得等) 2.学习收获(如学习对个人能力提升、职业发展和人际交往的帮助等) 四、对奖学金的认识及未来努力方向 1.对奖学金的认识和理解 2.未来学习计划、展望等。 |
国家开放大学在读期间获奖情况(按时间顺序填写,并与提交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对应) | |
以上内容由申请人本人如实填写。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学习中心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分部、相关学院评审意见(包括公示情况):
分部、相关学院主管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公章) 年 月 日 |
总部终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此表请正反两面打印,注意加盖公章。
附件 4
2022年度安徽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此处贴 1 寸彩 色证件照片 | |||||
籍 贯 | 民 族 | 政治面貌 | ||||||
教 学 点 | 本/专科 | 专 业 | ||||||
学 号 | 入学时间 |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 | 是/否 | 该栏由班主任填写 班主任签名: | ||||||
大专及以上学习和工作经历 | ||||||||
对照奖学金申请条件简述申请理由(可从以下四个方面阐述, 不少于 300 字,可加附页):
一、参加开放教育学习情况介绍 1.学习过程(如个人学习过程事例、学习方法以及克服学习困难的经历等) 2.学习成绩(包括在校期间的成绩、排名等) 3.其他方面的表现(如担任学生干部情况、参加学校活动、社会实践等) 二、工作和社会活动情况 1.工作情况(包括学以致用、工作所获成绩和奖励等) 2.社会活动(包括参加社会活动情况和所获社会奖励等) 三、参加开放教育学习体会和收获 1.学习体会(如学习感受和学习心得等) 2.学习收获(如开放大学学习对个人能力提升、职业发展和人际交往的帮助等) 四、对奖学金的认识及未来努力方向 1.对奖学金的认识和理解 2.未来开放大学学习中的计划、展望等。 | ||||||||
开放教育在读期间获奖情况(按时间顺序填写,并与提交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对应) | |
以上内容由申请人本人如实填写。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县开放大学(教学点) 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分校、相关学院评审意见(包括公示情况): | |
分校、相关学院主管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公章) 年 月 日 |
安徽开放大学终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此表请正反两面打印,注意加盖公章。
附件 5
2022年度合肥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此处贴 1 寸彩 色证件照片 | |||||
籍 贯 | 民 族 | 政治面貌 | ||||||
教 学 点 | 本/专科 | 专 业 | ||||||
学 号 | 入学时间 |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 | 是/否 | 该栏由班主任填写 班主任签名: | ||||||
大专及以上学习和工作经历 | ||||||||
对照奖学金申请条件简述申请理由(可从以下四个方面阐述, 不少于 300 字,可加附页):
一、在开放大学学习情况介绍 1.学习过程(如个人学习过程事例、学习方法以及克服学习困难的经历等) 2.学习成绩(包括在校期间的成绩、排名等) 3.其他方面的表现(如担任学生干部情况、参加学校活动、社会实践等) 二、工作和社会活动情况 1.工作情况(包括学以致用、工作所获成绩和奖励等) 2.社会活动(包括参加社会活动情况和所获社会奖励等) 三、开放大学学习体会和收获 1.学习体会(如学习感受和学习心得等) 2.学习收获(如开放大学学习对个人能力提升、职业发展和人际交往的帮助等) 四、对奖学金的认识及未来努力方向 1.对奖学金的认识和理解 2.未来开放大学学习中的计划、展望等。 | ||||||||
开放大学在读期间获奖情况(按时间顺序填写,并与提交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对应) |
以上内容由申请人本人如实填写。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工作站初审意见(包括公示情况):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合肥开放大学终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此表请正反两面打印,注意加盖公章
合开大〔2023〕14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开放教育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_2023040511085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