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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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各相关教学学院审核上报,现有176名同学已达最长学习年限仍未能完成学业。为规范学校学籍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一)款及《安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校继字[2020]1号)第二十四条第6款和第三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对176名同学作退学处理,特此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9月14日-2023年9月24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退学处理决定送达。学生本人如对拟外理意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陈述,逾期未提出的,学校将于公告期满后,作出退学处理,并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销学籍。联系电话:0553-3883575
安徽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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