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处室,团委、工会:
根据合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商请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函》(合退役军人函〔2019〕10号),为做好我校教职工中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1.军队转业干部;2.退役士兵;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5.复员军人;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7.残疾军人;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申报材料
申报时,需携带下列证件或材料:1.身份证;2.户口本;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相关证件;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等相关证件;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6.立功受奖证件;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三、报送时间
请各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19年3月7日(星期三)下午下班前携带相关证件或材料复印件至1号楼513办公室进行登记,登记内容详见《信息采集对象摸底名单汇总表》(见附件)。联系人:钟书芳,联系电话:62691031。
信息采集将视人数多少由户籍地街道上门集中采集或自行前往户籍地申报采集,具体采集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扎实做好信息采集工作,是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和基本情况的重要手段,是提高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基础。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务必通知到本部门每一位在职人员(包括在编、非在编人员),确保不漏一人、不留死角、如实填报。离退休人员由办公室负责通知进行摸底。
附件:信息采集对象摸底名单汇总表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合肥分校办公室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