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和安徽电大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和安徽电大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合肥电大开放教育学生:
今年,我校继续参加2018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和安徽电大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类型、奖励对象、奖励金额
1.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
奖励对象: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各专业本、专科在读学生。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已修满本专业毕业最低学分,进入毕业审核阶段的学生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奖励金额:1000元/人
2.安徽电大开放教育学生奖学金
奖励对象: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各专业本、专科在读学生。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已修满本专业毕业最低学分,进入毕业审核阶段的学生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奖励金额:500元/人
二、推荐评选办法
按照《合肥电大参加国开、省电大开放教育学生奖学金推荐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进行推荐评选。
三、时间安排
1.2019年3月15日之前,成立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2.2019年3月21日之前,学校印发文件布置奖学金推荐评选工作。
3.2019年3月27日之前,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收集个人申请表及开放教育学院推荐学生申请表。
4.2019年4月15日之前,组织评选推荐并上报上级电大材料。按照程序,选出初步入围人选—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公示名单—填报材料—报送材料。
5.4月中旬安徽电大组织评审。确定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国家开放大学;确定安徽电大开放教育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6.5月至6月,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并确定获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学生名单。
欢迎符合推荐评选条件的开放教育学生踊跃申请,推荐自己。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合肥分校
2019年3月21日
附件:
合肥电大参加国开、省电大开放教育学生
奖学金推荐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则
开展国家开放大学(以下简称国开)及安徽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安徽电大)开放教育学生奖学金旨在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完成学业,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终身学习能力,根据国开及安徽电大开放教育学生奖学金工作有关要求,为做好合肥电大开放教育学生奖学金工作,制定本细则。
二、奖励对象及名额
合肥电大参加国开、省电大开放教育学生奖学金推荐奖励对象为合肥电大开放教育各专业表现优异的在读学生。初评选出首轮入围推荐对象,根据当年上级电大给定的推荐名额数,以学生学期平均成绩为主要依据,按拟推荐名额两倍的比例确定。最终推荐对象按照学校评选条件选出。
当年被推荐为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的,不能同时推荐为安徽电大开放教育学生奖学金候选人。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无违法违纪行为,尤其是无考试违纪行为。
4.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积极进取,能熟练使用各种远程教育资源进行自主学习;积极参加网上教学和面授课教学活动,出勤率高;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社会实践及其他集体活动,在同学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5.原则上要求入学一年以上,已修完4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已经获得过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的必须在原来基础上再完成3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
6.学习成绩优良,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7.初评入围推荐对象个人总成绩由平均成绩占比70%,其他条件占比30%相加得出,据此排名。其他条件包括:
(1)在线学习能力强,本专业课程国开学习网平台上的学习资源浏览数不少于15条。平台资源浏览数在评选总成绩中占比10%。
(2)在电大学习期间,表现优异,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同等条件下依据获奖级别及等次优先评选。所获活动奖项在评选总成绩中占比10%。
(3)团结同学,乐于助人,为班级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班干部。班委职务在评选总成绩中占比5%。
(4)克服工学矛盾,学以致用,在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在读期间获得所在单位的相关奖励。所获单位奖励在评选总成绩中占比5%。
四、评选推荐程序
1.组织部署。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和安徽电大开放教育学生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合肥电大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开及安徽电大奖学金工作相关要求,对奖学金评审活动进行部署,根据上级电大分配名额,确定校本部及工作站评选推荐名额数。
2.申请推荐。所有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合肥电大开放教育学生均有资格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本人需填写《合肥电大参加国开、省电大奖学金推荐工作初步申请表》,向合肥电大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开放教育学院根据平时掌握的学生个人情况,同时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并做好资格审核工作。
3.开展初评。开放教育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初步筛选,以学生学期平均成绩为主要依据,按拟推荐名额两倍的比例,确定入围推荐对象名单。
4.确定名单。合肥电大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选条件拟定入围推荐对象排名后,按照排名从中择优选出合肥电大奖学金拟推荐对象名单上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5.进行公示。合肥电大开放教育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杜绝弄虚作假。确定的拟推荐对象名单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提出申诉。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合肥电大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7.报送材料。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荐学生填写《国家开放大学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安徽电大开放教育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至合肥电大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按时向上级电大提交推荐对象的相关材料。
五、评审组织与监督
1.合肥电大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开放教育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开放教育学院、办公室、党建(纪检)室、团委等处室相关同志为成员,负责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做好年度奖学金奖励对象的推荐工作;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奖学金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
2.合肥电大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相关举报。
3.对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生个人,合肥电大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收回已颁发的奖学金及证书,并在全校进行通报。
六、其他
1.本细则由合肥电大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细则如与上级电大相关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优先满足上级规定后,再按照本细则执行。
3.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